番禺区工商联简介

来源:发布时间:2019-05-07浏览次数:

    一、创建

解放前,在我区市桥街(原番禺市桥镇)已有番禺商会这个社团。解放后,于1950年撤消了伪商会,并按中华全国工商联的章程规定,建立了市桥镇工商联组织机构,配有专职干部10多人。主要任务是协助党和政府贯彻在有关工商业者中开展支援土地改革、抗美援朝、“三反”、“五反”等教育;进行筹组成立县工商联的工作;1955108日,召开了第一届委员代表大会,正式成立了县工商联(包括禺北、禺东地区)。李权担任主任,副主任为李金霖、陈洪和卢生。全县配有专职干部近50人。各区基本也成立了工商联分会,配有专职干部12人。

 

二、历史沿革

1955年成立后,在五十年代期间,工商联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者进行社会主义改造,采用“和平赎买”的方式,实行全面公私合营,把资本家中大多数人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六十年代,工商联对民族工商业者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文革期间,工商联一切活动停止,机关11名领导和工作人员被下放和调到其他单位工作。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于1982512日,召开了工商联第五届会员大会进行换届,恢复了工商联的活动。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的政策,纠正反右和"文革"期间有关民族工商业者的一些冤假错案以及对原工商业者的人员与“三小”的区分落实。

19916月,成立了县制衣业同业会,成为番禺第一个直属工商联的县一级同业公会。

199176,中央15号文发表。明确了新时期工商联的性质、会员结构和主要职能,成为指导新时期工商联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县委统战部和工商联旗帜鲜明地贯彻执行文件精神,自觉主动地完成中央赋予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历史任务,组织工商联进行调整和过渡工作,使工商联工作自恢复活动以来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生机和活力。

1992年在试点的基础上,相继成立了大岗和大石两个镇民间企业家商会,这是我市工商联最早的镇级组织。会员结构调整工作也取得了突破性成绩。到该年底止,共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会员133户,占会员总数239名(不含原工商业者)的55.6%,工商联首次实现了以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为主的会员结构新格局,体现了15号文件提出的工商联应以统战性为主,兼有经济性和民间性的本质特性。

19941月,经请示市委同意,建立市工商联党组,加强对工商联的政治领导。并指定由市委统战部副部长何炳荣同志担任党组书记,并兼任副会长,党政科联系工商联的统战工作。

1997年同年8月,为与国际接轨,加强对外商务活动,经请示市委同意,市工商联又称市总商会,实行二块牌子,一套人马。

19983月召开的省人大九次代表大会上,我会副会长,私营企业家苏志刚先生当选为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成为我市改革开放后首位全国人大代表。

1999610,市委批转统战部、工商联党组提交的《关于在我市各镇成立商会的请示》,要求具备条件的镇尽快成立商会,借此促进地方个体私营经济的健康发展。工商联组织建设工作因此进入一个较快发展时期。

20011231,区工商联第九届会员大会在区政府会议中心隆重召开,这是踏入新世纪后区工商联召开的第一次换届大会。本次大会对第八届执委会的人员组成进行了适当调整和补充,顺利完成了领导班子的新老交替。原工商联会长肖电元受聘为特邀顾问。广州长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苏志刚被推举担任新一任区工商联会长。这是我区工商联自成立以来首次由一位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担任这一职务。

20102月,为加强我区两新组织党的建设,成立中国共产党广州市番禺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委员会(简称非公党工委),挂牌在区工商联。2014年番禺区成立中共广州市番禺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简称“两新”组织党工委),原非公党工委改设为党委。

2010916,中发16号文发布,明确了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重要意义,并对正确把握工商联工作提出了基本要求,提出要充分发挥工商联的职能作用,加强工商联自身建设,加强和改善对工商联工作的领导。16号文成为指导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三、当前的基本情况

现在,番禺区工商联有机关专职干部12名,其中行政编制5名,后勤事业编制1名,非公党工委设专职党建指导员1名。内设办公室、调研信息部、经济服务部、拓展部、党建部。

区工商联现有十一届执委172人,有会员2000多人,有7个协会,16个镇街商会。它们分别是:市桥商会、沙湾镇商会、石基镇商会、钟村街商会、大石街商会、南村镇商会、化龙镇商会、石楼镇商会、沙头街商会、桥南街商会、东环街商会、新造商会、洛浦街商会、大龙街商会、石壁街商会、小谷围街商会、服装行业协会、肉类行业协会、沙湾洗染机械行业协会、广东省广西商会番禺分会、珠宝厂商会、创新科技企业协会、禺商创业青年协会。

 

四、主要职责

广州市番禺区工商业联合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主体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纽带,是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在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中有着重要影响,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有机统一,是工商联的基本特征。其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树立义利兼顾、以义为先理念,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发扬自我教育的优良传统,自觉地把自身企业的发展与国家的发展结合起来,把个人富裕与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结合起来,把遵循市场法则与发扬社会主义道德结合起来,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宣传表彰他们中的先进典型。

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弘扬时代新风,致富思源、富而思进,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热心公益事业,投身光彩事业,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支持企业党建工作,为基层党组织开展活动、发挥作用提供必要条件。

(二)参与政治协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积极参政议政。

密切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联系,深入了解他们的意愿和要求,向党和政府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围绕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参与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贯彻执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法治环境、社会环境的改善。帮助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提高参政议政能力和水平,积极反映社情民意,有序参与政治生活和社会事务。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发现、培养、推荐和管理工作。

(三)协助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积极探索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服务载体和机制,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政策、信息、法律、融资、技术、人才等方面服务,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优化升级,推进结构调整和自主创新,不断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抵御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增强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工商界的联系,促进经贸合作。积极开展民间外交,加强同国外工商界的交流合作,为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国际合作提供服务。

(五)承办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事项。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实施国家区域发展战略,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促进城乡、区域统筹协调发展。

(六)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履行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职责,指导和推动商会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全国工商联章程制定商会章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内部管理,发挥宣传政策、提供服务、反映诉求、维护权益、加强自律的作用,培育和发展中国特色商会组织。参与行业协会商会政策法律的制定。指导商会反映行业发展动态,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七)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协同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同政府部门、工会组织和其他有关企业方代表一道,共同推动劳动关系立法、健全劳动标准体系和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依法与工会就职工工资、生活福利、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协调处理投资者利益和劳动者权益的关系,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积极创造就业岗位,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尊重和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协助指导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推动其建立工会等群团组织,积极开展活动。

(八)反映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利益诉求,维护其合法权益。参与经济纠纷的调解、仲裁。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工商联交办的其他任务。